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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起城鎮(zhèn)排水證辦理有新規(guī)

發(fā)布日期:2015-09-04  點擊:62302次

  新辦法規(guī)定,7月1日起,排水許可證辦理不再進行預審、初審。排水證在各縣(區(qū)、管委會)行政中心即可辦理。排水要求更加嚴格。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將雨水與污水管道分開,實行雨水與污水分流。在已實行雨水與污水分流的區(qū)域,雨水與污水管道不得混接,否則不予辦理排水許可證。施工泥漿水必須經過沉淀處理,嚴禁將未經處理的泥漿水等施工廢水直接排入排水管網(wǎng)。餐飲業(yè)、食堂和可能產生油污單位排放的污水經處理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后,方可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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